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调配全国医疗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能够有效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民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合法性、有效性,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对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清理整治。
从即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师、护士要对各自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须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
● 在非标准机构内注册的医师、护士,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本人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 对于未按期完成信息维护、变更,未进行电子化注册、电子证照申领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将进行备案或离岗处理。
此次清理整治行动要进行到年底,大家要充分认识到电子化注册工作的重要意义,尽早进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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