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年第7号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见附表。
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货币安置参照上述补偿标准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可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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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月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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