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大同经开区2020-10#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S1)、2020-11#地块工业项目 (标准化厂房S2)和医药工业园区国药两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1)大同经开区2020-10#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S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2)大同经开区2020-11#地块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S2)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3)大同经开区医药工业园区国药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失地农民社保补贴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 [2019]10号)文件执行。
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对促进我市转型发展,经济强市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共利益。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办理补偿登记。如认为本方案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大同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6个月内向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玉东 联系电话:13994326865
张进宝 联系电话:13834024568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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